評李遠哲博士不宜公開助選
筆者認為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中旬李遠哲博士於中央研究院公開舉辦的一個會上公然發表推薦稱讚○○○候選人之言論,似有失身份及立場。當然,教授是個體的,不代表任何人,基於學術是自由的,他可以公然參加助選活動。但是,如果一個人其所代表的資源超越自己而擁有代表別人或某個團體,就不能隨便參加競爭或競選的事務或活動,尤其是政黨的競爭或競選。因此,如果李遠哲博士純粹代表個人或在私人場合或私下之間如台大同學會、新竹同學會或好友聚集,而不代表他個人以外當然他的自由就大了,支持任何候選人都可以,無可厚非!
但是,實際上李遠哲博士身為公職人員又為最高學術領導者,不可能代表他自己!即使,他表明是代表自己亦是不可能!因為他擁有公器,他是一個團體的代表!所以說,他沒有個人言論的絕對自由。他動靜觀瞻很少有人,也可以說幾乎不可能有人會認為他是代表一個人在講話,一定是認為他是中央研究院的院長在講話,這就意謂著他必然是代表中央研究院。
古人說:『大夫無私交。』可見擔當公職的大官不能公器私用。因此,由這事件看來,李遠哲博士似有失言、失禮、失職、有失身份、有愧職守!也許這亦表示他有可愛的一面,常忘了自己是誰?自己扮演的角色是誰?自己的責任是什麼?自己應有的限制是什麼?
尤其是中央研究院是中國維持學術中立最高學術機構,李遠哲院長隨便介入競選活動或替○○○候選人助選,都是超過他的身份所應該做的事,這樣不但有負他的職責亦有損失他職務的超然!不但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所有中央研究院的人,更有負全國人對他的期望!最重要的是─有大權在握的人不能濫用權力,不能超越權限,要知道自我管理、自我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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