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食色性也』是誰說的談起

從『食色性也』是誰說的談起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筆者於台灣新生報荷嚴專欄發表一篇『情與慾』,內文談及孔子說:『食色性也。』讀者姜龍昭先生來函更正:『食色性也。』是告子說的,非孔夫子說的。謝謝姜先生的提示,不勝感激!
不過,在此我亦有話要說。並不一定告子說過,孔子就沒有講過。有一句名言:『演講要像女人的迷你裙,最好是沒有!』這是幽默大師─林語堂先生講的。但是,在他以前很多人都講過。因為,人家只看到林語堂先生講。所以,就說這句話是林語堂先生講的。
還有,孫中山先生的『民有、民治、民享』,在中國第一個提出這句話。但是,並不是孫中山先生講的。而是,美國林肯總統早先在蓋德斯堡演講時說的最後一句。所以,有人以為是林肯講的。如果,我們往前再推可以推到十幾個人。因此,這句話也不是林肯講的。但是,可以說林肯也這樣說過。比如說,中國的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請問是誰說的?也許有人說,三字經作者寫的、說的,但是這是孔子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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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李遠哲博士不宜公開助選

評李遠哲博士不宜公開助選

筆者認為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中旬李遠哲博士於中央研究院公開舉辦的一個會上公然發表推薦稱讚○○○候選人之言論,似有失身份及立場。當然,教授是個體的,不代表任何人,基於學術是自由的,他可以公然參加助選活動。但是,如果一個人其所代表的資源超越自己而擁有代表別人或某個團體,就不能隨便參加競爭或競選的事務或活動,尤其是政黨的競爭或競選。因此,如果李遠哲博士純粹代表個人或在私人場合或私下之間如台大同學會、新竹同學會或好友聚集,而不代表他個人以外當然他的自由就大了,支持任何候選人都可以,無可厚非!

但是,實際上李遠哲博士身為公職人員又為最高學術領導者,不可能代表他自己!即使,他表明是代表自己亦是不可能!因為他擁有公器,他是一個團體的代表!所以說,他沒有個人言論的絕對自由。他動靜觀瞻很少有人,也可以說幾乎不可能有人會認為他是代表一個人在講話,一定是認為他是中央研究院的院長在講話,這就意謂著他必然是代表中央研究院。
古人說:『大夫無私交。』可見擔當公職的大官不能公器私用。因此,由這事件看來,李遠哲博士似有失言、失禮、失職、有失身份、有愧職守!也許這亦表示他有可愛的一面,常忘了自己是誰?自己扮演的角色是誰?自己的責任是什麼?自己應有的限制是什麼?


尤其是中央研究院是中國維持學術中立最高學術機構,李遠哲院長隨便介入競選活動或替○○○候選人助選,都是超過他的身份所應該做的事,這樣不但有負他的職責亦有損失他職務的超然!不但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所有中央研究院的人,更有負全國人對他的期望!最重要的是─有大權在握的人不能濫用權力,不能超越權限,要知道自我管理、自我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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