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生命價值的差異

同樣一條生命被車子撞死,賠多少錢呢?白曉燕被綁架撕票,賠多少錢呢?白冰冰申請賠償,還敗訴!同樣的生命價值,差異為什麼那麼大?!這個社會公平性、公義性,實在值得我們重視,並加以改善調整。

為什麼人被車子撞死,連一百萬元都賠不到?但是,飛機失事竟然可以賠上千萬元,這是很奇怪的事!從這些事實來看,更凸顯我們社會的公平、標準及公義性的問題,太偏差了!同樣一個人的生命價值,竟然差異那麼大!

另外,我國法律對於受害者的保護與補救,似乎亦不夠!而且,差的太遠!原本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希望鋤強扶弱、保護善良、保護受害者。現在,我們的法律好像在保護兇手、保護惡者、保護壞人,加深對受害者的傷害!有一個恨奇怪的現象,受害者好像認了!

如果,打官司還要自尋煩惱呢!例如,一個無辜的女孩子被強暴、被強姦,怎麼辦?只有兇手被抓去關坐牢而已!一個人被殺、被傷害,誰來負責賠償?

民事的官司,能打嗎?贏的東西,可能給律師的費用,都還不夠呢?所以說,好人、受害人,實在很難打官司!因為,法律給他的保護幾乎大少,甚至可以說是沒有,反而傷害呢!

因此,我們希望我國司法當局,能建立完善的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弱勢者、受害者,有真正的、適當的一些保護、保障及賠償措施,負起我們政府及社會應該負的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