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Archives: 荷嚴老師

談邱小妹的人道事件

一、家庭人權

父親應負打傷子女的法律責任。社會的事,有私權與公權之分。例如,邱小妹理論上是父親的女兒。「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是古代所屬的君權觀念和私權觀念。父母亦可以決定兒女的「生死 」與「婚姻」。那時候的媒妁之言只是禮貌,父母之命才是真的有決定權,這是以前的想法。

然而,我們慢慢發展至今民權社會,政府可以部分介入家庭生活之私權,例如孩子的生命權、教育權和財產權等。在古代的觀念裡,父母打死子女,誰都不能講話。因為,子女是屬於父母的私產,政府不能管及干涉。現在,則完全不相同。

因為從現代民權立場來看,孩子有自由權、生命權等。所以,才有家暴法的成立。不但,父母不能打傷子女。夫妻亦是一樣的,家庭生活也是平等的,太太也可擁有屬於自已的財產。時代在轉變,權利也就跟著轉變。理論上,邱小妹事件,父親打她是不對的!應受到家暴法或刑法的懲處。所以,她的父親應負完全法律責任。

二、社會人權

國家侵害私人權益時,亦是應負賠償責任。如邱小妹事件是發生在私人醫院時,那麼醫院所發生侵害病患行為,當然醫院該自行來負責。然而,這是發生在公立醫院,類似健保上有關轉診制度所引起的缺失,這是屬於公權問題。

因為,我們現有健保制度,醫院亦是領公家薪水的公務機關。故凡是公務機關,能作為而不作為。換句話說,能醫而不醫,能即時強救而加以延誤,以致傷害患者的生命。這時候,醫院和醫生就應負完全責任。因為,這在健保範圍之內,亦是屬於國家行政系統之一,政府亦應負該負的責任。本案亦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至於,請求國家那個單位賠償?就要視實際的情形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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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宋七力的分身

有關宋七力自稱有分身,宋先生的分身,我是沒看過,不敢置評。但是他說:謝長廷亦有分身。在此,我有話要說。我覺得宋先生不應該公開對外講此事。我覺得大師的姿態,應該低一點。像神龍一樣,露頭不露尾。俗話說:「虎從風,龍從雲。」老虎沒有威風沒人怕,也不足以成為萬獸之王;「龍從雲」沒有雲,龍就不足 以成龍。因為雲一方面騰雲可以飛,一方面雲可以遮蓋隱藏。當大師要懂得偶而露個頭,不要露身。「露相不是真人,真人不露相」這是自古以來的至理名言。

我是靈學研究學者,靈學有些是不對的,我們要反對!例如,假藉神力斂財騙色欺騙大家,我們就不贊成!但有些是對的,值得我們深入去了解,例如:神、鬼和靈等。還有,超能力也是最重要研究重點之一。分身亦是。一般人、普通人、凡人會不會分身呢?當然不會分身,也不了解分身。跟一般人講分身如何懂呢?「分身」是屬於靈界的事,不是屬於物質界的事。有些東西是要透過體會,有些是可以推理的,像分身亦是一樣。一種叫物證,一種叫推理理解,你可以去推理,我們叫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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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陳進興棄械投降

心經上說:『心無礙,無礙故無有恐怖,……. 。』反過來說,亦就是心有礙,就有所恐怖,亦就是心有牽掛,就會怕死!沒有牽掛,就不會怕死!

我在台灣新生報『荷嚴專欄』提到,一個 人要自由自在,一定要無所恐怖、無所牽掛、無所恐懼,陳進興棄械投’降,亦就是證明了這件事情。因為他還愛他的太太、他的孩子,可見他對太太、孩子有很深的感情,他還有人性善良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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