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荷嚴

談研究生下海寫論文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四由報紙得知東海大學社會研究所研究生─紀慧文小姐,為了一項『從娼女性之道德生涯研究』碩士論文的研究,親自下海,引爆媒體焦點論談。本來我認為這件事只是小事,不足為道!但是,許多讀者來信一定要聽我與眾不同的見解,特提筆表示個人淺見。

一、『突破禁忌』與『犧牲問題』

在此,我覺得這件事的探討應該從兩方面來談:一、突破禁忌;二、犧牲問題。所謂『突破禁忌』,我們社會有很多禁忌!過去我們學術上的研究,都是走上象牙塔的清高境界,不食人間煙火。當然,近代學術研究偏重社會化、政治化、實際化、實物化、生活化、功利化,已經遠異於過去學術界的研究情形。

然而,就東海大學社會研究所研究生─紀小姐,選擇論文而言,這就是一種社會化、實際化、實物化。因為,她是社會研究所的研究生,選的是社會問題的研究。我們認為選擇這個論文的主體方向,應該是正確的。

因為,社會必定有很多不為過去自認為學術界學者所了解的問題。同時,充滿了一些主觀繆論,假道德、偽倫理的一些繆見!像紀小姐的研究論文,是對特種行業一部分的研究而已。她又沒有當妓女,只是到KTV、酒店、理容院上班而已,還算風化行業比較高級的!

實際上,還有更下層的像應召女郎、妓女、舞女等,這些社會問題亦是不為社會界所了解,亦是人類很嚴重存在社會的古老問題。我們鼓勵紀小姐繼續去研究這些社會問題,博士論文能進一步去研究、去探討寫這方面的寫實問題!因為,這亦是社會問題應該有人研究。既然,她天生的興趣在此!反正,已經『下海』了!再下深一點,亦沒有關係!方向是正確的,值得鼓勵她,繼續進修研究!

因為,她天生有興趣,我們不能去潑她的冷水去妨礙她!我們不鼓勵大家都這樣做!但是,她有興趣!因此,我們鼓勵她,這亦是應該的!因為,她又沒有做什麼壞事!何況,她為了學術研究去犧牲一些學術界的清譽!從學術的研究立場,這也未嘗不是壞事!尤其,她願意打破中國五千多年的學術界自鳴清高的禁忌,實在難得!

為了研究需要而親自大膽的『下海』,對於一般常人來說,這是比較不容易做到的事,她需要勇氣和膽量!可能也要犧牲某些東西,就像她的男朋友跟她翻臉!其實,她的男朋友亦可以學術研究當牛郎!

二、應該選擇『適當』的研究方法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其實,這種研究工作亦可以像新聞記者一樣依『採訪或訪談』方式也可以達成,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假如,要了解『小偷』,就要學『小偷』;要了解『扒手』,就要學『扒手』;要研究『舞女』的生活,就一定要自己下海當『舞女』;要研究『妓女』的生活,就一定要自己下海當『妓女』;要寫一篇『強盜』的文章,就要自己去當『強盜』;要了解『離婚』的情形,就一定要跟先生『離婚』,而且離婚越多次越權威!這樣合理嗎?難道乎要研究『AIDS』,就自己先感染『AIDS』!世界上豈有此理嗎?

Read more »

不可忽略疾病潛伏期

十多年來在我從事醫學相互關係研究過程中,經常的發現有許多人渾身感到不適,就是醫學檢查不出任何病因與結果,痛苦的前來求治於我。依研究結果顯示:確實有很多疾病是現代醫學無法借助精密的科學儀器與檢驗查出來的。醫學找不到「物證」並不等於「正常」或「沒病」。

簡單的說,目前健康檢查結果,不是有,就是沒有;不是偏高,就是偏低,只有六十分以上的程度,健康檢查結果就算「及格」通過了。事實上,找不到物證不表示沒病,六十分及格的體質狀況也並不表示健康。

依醫學的角度來看,任何疾病的發生,都必須經過一段為時不短的「潛伏期」,而潛伏期大多有病象而無病證,換句話說,有些人雖然有疾病的症狀,而在醫學上並不容易立即診斷結果出來。而疾病的初期肉體大多沒有明顯症狀出現,病人無法早期發現,也因而往往被忽略治療了,等到了疾病的末期,病人去找醫生時,疾病大多已進行相當嚴重了。在醫學上只能著重於疾痛的緩解,醫療效果相當有限。

Read more »

談邱小妹的人道事件

一、家庭人權

父親應負打傷子女的法律責任。社會的事,有私權與公權之分。例如,邱小妹理論上是父親的女兒。「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是古代所屬的君權觀念和私權觀念。父母亦可以決定兒女的「生死 」與「婚姻」。那時候的媒妁之言只是禮貌,父母之命才是真的有決定權,這是以前的想法。

然而,我們慢慢發展至今民權社會,政府可以部分介入家庭生活之私權,例如孩子的生命權、教育權和財產權等。在古代的觀念裡,父母打死子女,誰都不能講話。因為,子女是屬於父母的私產,政府不能管及干涉。現在,則完全不相同。

因為從現代民權立場來看,孩子有自由權、生命權等。所以,才有家暴法的成立。不但,父母不能打傷子女。夫妻亦是一樣的,家庭生活也是平等的,太太也可擁有屬於自已的財產。時代在轉變,權利也就跟著轉變。理論上,邱小妹事件,父親打她是不對的!應受到家暴法或刑法的懲處。所以,她的父親應負完全法律責任。

二、社會人權

國家侵害私人權益時,亦是應負賠償責任。如邱小妹事件是發生在私人醫院時,那麼醫院所發生侵害病患行為,當然醫院該自行來負責。然而,這是發生在公立醫院,類似健保上有關轉診制度所引起的缺失,這是屬於公權問題。

因為,我們現有健保制度,醫院亦是領公家薪水的公務機關。故凡是公務機關,能作為而不作為。換句話說,能醫而不醫,能即時強救而加以延誤,以致傷害患者的生命。這時候,醫院和醫生就應負完全責任。因為,這在健保範圍之內,亦是屬於國家行政系統之一,政府亦應負該負的責任。本案亦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至於,請求國家那個單位賠償?就要視實際的情形而定了!

Read more »

談宋七力的分身

有關宋七力自稱有分身,宋先生的分身,我是沒看過,不敢置評。但是他說:謝長廷亦有分身。在此,我有話要說。我覺得宋先生不應該公開對外講此事。我覺得大師的姿態,應該低一點。像神龍一樣,露頭不露尾。俗話說:「虎從風,龍從雲。」老虎沒有威風沒人怕,也不足以成為萬獸之王;「龍從雲」沒有雲,龍就不足 以成龍。因為雲一方面騰雲可以飛,一方面雲可以遮蓋隱藏。當大師要懂得偶而露個頭,不要露身。「露相不是真人,真人不露相」這是自古以來的至理名言。

我是靈學研究學者,靈學有些是不對的,我們要反對!例如,假藉神力斂財騙色欺騙大家,我們就不贊成!但有些是對的,值得我們深入去了解,例如:神、鬼和靈等。還有,超能力也是最重要研究重點之一。分身亦是。一般人、普通人、凡人會不會分身呢?當然不會分身,也不了解分身。跟一般人講分身如何懂呢?「分身」是屬於靈界的事,不是屬於物質界的事。有些東西是要透過體會,有些是可以推理的,像分身亦是一樣。一種叫物證,一種叫推理理解,你可以去推理,我們叫體證。

Read more »

談陳進興棄械投降

心經上說:『心無礙,無礙故無有恐怖,……. 。』反過來說,亦就是心有礙,就有所恐怖,亦就是心有牽掛,就會怕死!沒有牽掛,就不會怕死!

我在台灣新生報『荷嚴專欄』提到,一個 人要自由自在,一定要無所恐怖、無所牽掛、無所恐懼,陳進興棄械投’降,亦就是證明了這件事情。因為他還愛他的太太、他的孩子,可見他對太太、孩子有很深的感情,他還有人性善良的一面。

Read more »